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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仰之文化及祭祖之禮儀〈展示版〉〉 HEADING_TITLE

 

     信仰是社會文化之一部份,因信仰習俗,往往受民族遷徙及自然環境之影響而產生變化;因此要了解台灣早期的信仰全觀,應先了解居民的背景。
     台灣西隔台灣海峽,與中國大陸福建相對,亦與廣東鄰近,北接琉球群島與日本遙遙相對,東臨太平洋,南隔巴士海峽與菲律賓群島相望,台灣史前文化,係由中國大陸沿海傳入,根據通史文記載,始於三國時期:「吳孫權黃龍二年,遣衛盜,諸葛直率甲士萬人,浮海至夷州(台灣)」而後自晉以來,每逢中原發生變亂,大陸人民紛紛移居台灣,如五代五胡亂華,宋代金入侵,元代蒙古入主中國,使台灣人口漸增加到明末清初已達極盛時期,依據文獻及台灣通史,澎湖誌記載;鄭成功入台時,全台漢人人口約十二萬人,到光緒三十一年移民數已增至二百五十萬人,台灣居民少數為山胞,絕大多數係來自閩、粵。他們的祖居較早也是中國大陸的華南地區。     

     台灣漢人以福建和廣東兩省籍最多,因閩粵與台灣僅一海之隔,航行比較近,人民與海相習,視海洋為途,並富有冒險精神較旺之故。大概列於如下: 從福建者大多泉州舊府所屬;晉江、同安、南安、惠安、安溪。漳州舊府所屬;龍溪、詔安、平和、漳浦、南靖、長泰、海澄。興化舊府所屬;莆田、仙遊等縣。從廣東大多惠州舊府所屬;海豐、陸豐、歸善、博羅、長寧、永安、龍州、河源、和平等縣。嘉應州所屬:鎮平、平遠、興寧、長樂等縣。 福建籍者來台較早,得優先選擇土地,故多分佈西部地區多。廣東籍者,來的較晚,故多分佈於山麓及丘陵地帶。
     至於台灣位居亞洲列島中心,而為東西往返的通衢,自海權時代開始,台灣屢受殖民主義國家之覬覦;先荷蘭人、西班牙人,接著是法國人,英國人,美國人接踵而來。荷蘭人於十七世初佔據台南一帶達三十餘年,明永曆十五年(西元一六六一年)鄭成功自澎湖帶領四百艘戰船,兩萬五千人入台驅逐荷蘭人。鄭氏寓兵於農,使與同來台之人士在台灣生根,奠定漢人在台拓展成功的基礎。 日本人對台灣亦早有存心,在十七世紀就以海寇驅擾台灣,西元一八七一年藉牡丹社事件佔領了琉球。甲午戰敗,清廷將台灣割讓於日本。台灣於是為日本人控制達五十年,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,日本推行「全民化運動」將台灣人改姓名,燒毀神像,迫害民間宗教,摧殘民間文化,改拜日本天昭皇大神。到了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,台灣中國文化始漸復興。
     以上了解台灣居民簡單歷史,則知台灣宗教信仰、習俗基本上亦多與中國大陸閩粵相似,台灣府誌云:「台灣僻在海外....自鄭民契內地數萬人以外,迄今閩之漳泉,粵之惠潮,相攜負來,率參寄居,故風尚略同內郡」。東瀛識略云:「台灣居民皆徙自閩、粵,其起居服食,祀祭婚喪,悉本土風,與內地無甚差異」。但受外來文化和當地自然環境影響,因此台灣民間信仰有所變異,形成民間拜拜習俗蔚成特色。
     台灣居民從大陸來台之初,大體面臨三個問題(一)航海,(二) 瘟疫,(三) 番害。航海是每一個人來自大陸必經過程,當時由於航海知識不足,船小,台灣海峽風浪又大,尤其颱風季節,航行海上不僅身體不適,且大海茫茫,波濤洶湧,人在大自然中尤顯渺小而無助。只有祈求於神明,以保海上平安,航海之神如媽祖和玄天上帝遂普遍受人崇拜。次為移民到台灣之後,接著面臨問題是水土不合,或瘴癘瘟疫肆虐。因當時少有醫生來台,即有醫藥缺乏,因此疾病瘟疫無法控制;醫神、瘟神而獲得心理上的慰藉,因此和醫神保生大帝和瘟神王爺崇拜也特別旺盛。 第三為人們渡過海洋,必須在適當土地安定居住,從事開墾,即面臨原住民問題,因移民的開墾地,原是土著族墾殖範圍,雖然他們無土地私有權觀念,但都有部落領域之公有觀念,漢人既不屬他們部落份子,自然為土地的入侵者,發生土地爭執與衝突之情事,當時高山原住民有獵人頭之俗,常常殺害漢人,為對抗(原住民)保護安全,因此依賴恭奉武神之庇祐,始奉關聖帝君、尪公等諸神亦甚受民間祀奉祭拜。
     因同一祖居地移民往往結成群體,同一群民往往崇拜相同鄉土神明,因移民人數愈來愈多關係。後來召募擴大建築廟宇,並依此為集合中心點,解決土地之爭執等一切糾紛,俟漸漸形成社會,建立地方自治,社會秩序慢慢上軌道,城鎮市集也逐漸出現,且在各字姓氏亦形成建宗氏祠堂、宗廟,進而組織宗親會等亦步亦趨的蓬勃發達,舉辦一切活動。
至於祖先崇拜關係,同宗族的親族結合成祭祀團體,並為祭祀場所而建立宗祠、宗廟,藉以促使加強宗親會到達敦親睦族的團結互助合作的功能,另一方面卻表現慎終追遠,強調孝道,發揮「忠孝傳家」之精神。
     以上根據文獻記載,簡述台灣居民早期史地背景,對神明信仰,祖先崇拜,生命禮俗,歲時祭儀,發生宗教範疇,構成一種精神文化。
(本文撰錄於財團法人全國林姓宗廟祭典委員會「祭祖禮儀講義」前全國林姓宗廟總幹事林慶川講編)

     宗親會的團體,最能反映宗親間尊親之情,所謂「禮儀」是祭祖之「禮」,祖先的首要功績是繁衍了後代子孫,沒有祖先,也就沒有後人。因此祖先應受特別崇拜。
    殷周時代,祖先被奉為神明,用以配饗上帝。祭祖的傳統,從遠古周時一直傳延到近代,對於每個家庭,視死去的祖先是為個家庭的「神明」,它保佑家庭的生存、安寧和興盛。所以封建家禮把祭祖作為「人生第一最緊要之事」過去先賢,依憑祖先之神威維繫家庭的團聚、和睦。
祭祖的場所是祠堂,祠堂自漢朝以來就極為盛行,百姓為紀念先賢能與功德者而立。但家庭宗祠堂,則是專用以祭祀,幾代同居於處,宗族祠堂於一個家庭;「祖是人之所本」,慎終追遠,亦有報本返始之心。基於孝心,尊祖敬宗之意,設置祖先牌位,早晚上香、敬茶,年節則備牲禮祭拜。因此建造房屋時,一家應先置祠堂於正寢(即前堂東側或房間正中間客廳房)宗族越大祠堂越有氣派,且首重倫理建設其道。內置藏祖宗牌位,稱「神主」木牌,削去兩角作成。木牌書上各位祖考、妣(男性為考,女性為妣)官爵、姓名、字號等。近年來社會之變遷及繁榮,離鄉背井,導致各自於祠堂分取香火而設置廳堂,立祖先總神主牌書上:「堂上歷代祖考妣林公媽神位」而於牌位背面放置歷代列祖列宗姓名、生辰、卒辰日期。(神主牌;書上之字數以生、老、病、死、苦五字數算,依順序數算取至「生」6、11或「老」7、12為數位)。
    禮者;起於事神,引申為凡禮儀之稱,因人之俗情而為之節文,以為民坊者也。禮儀係指人之情禮在民俗街坊間,日常生活中所應遵循習俗的規矩,因祭祖之禮儀節文,禮亦異數,故其禮數亦有差異之處。
    宗族團體大宗祠,是血緣關係,僅嚴守祖訓,家規善風,尤在奉先思孝,慎終追遠,更應做到敦親睦族團結合作,其宗族必焉昌盛也。

祭典之儀式:

     祭典之儀式,通常採用三獻禮(或簡三獻禮)之舉行,以祭祀太始組、始祖、聖誕紀念日、宗祠(堂)春、秋大典時行之,並選聘虔誠而對禮節儀序悉練之宗親擔任司職,受聘之司職者,必經典禮前習儀(習演)一次以上,共同熟練後,始可擔任神職,經參加選聘之司職者,必須穿著規定禮服(禮服另定之)。舉行禮儀時,務須莊嚴肅穆,以虔誠之心,始能上達祖先以及神明。

祭典司職人員之職務:

 

一.糾 儀 官:祭典中掌握最高權杖,附有對禮儀行使監督之職權,是神聖之職。
二.通 贊:就是祭典之進行司儀,故其職掌握祭典全統令,其必須據有祭典禮節儀序之悉練方可擔任其職。
三.禮 生:
〈一〉引贊禮生;其職是引導主祭者、陪祭者、裔孫代表進出場時行禮儀,其必須了解場地之情況以及祭典禮儀之程序俾免亂序。
〈二〉贊 禮 生:本職務分上贊禮生、下贊禮生。
1. 上贊禮生:其職是祭典行獻禮時,必須了解獻奉貢品之順序及端貢品時之禮儀節序以便祭典之進行。
2. 下贊禮生:其職是主祭者獻奉貢品後,銜接獻貢品放置祭桌上,必須著重銜接貢品時之禮儀節序以便祭典之進行。

四.讀祝生:其職是恭讀祝文時,注意多多悉練、口齒清晰,並以虔誠心緩慢恭讀之。

五.司掌祭器者:祭典中執掌司燈、爐、牌旨、芭焦 、紐傘等執事者。(視祭器及場地以便安排人員)

(本文撰錄於全國林姓宗廟祭典委員會「祭祖禮儀講義」 前全國林姓宗廟總幹事林慶川講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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